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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延期期間如何保持合法工作
發布時間:2018-07-18 17:16
申請人應于其L-1身份到期前提出延期申請。如果提交延期申請后其L-1身份過期,申請人可有四個月的自動連續工作時間。如果申請人的延期申請四個月以后因故仍未獲得通知,這時,如果申請人要在工作方面操作合法記錄,則有兩個選擇。一是停止工作,等待移民局的通知。如果要繼續工作,則應向地方移民局(INS local office)或移民服務中心申請工作許可。申請的方式是填寫SD160表,交付申請費用,連同全套延期申請材料及I-94入境卡影印件,交往申請人居住地就近的地方移民局。申請應本人新自遞交并保存好收據。遞交工作許可申請表,申請人即可保持原有合法工作身份。地方移民局按規定應在60天內給予回復。如果獲準,申請人將收到工作許可卡或蓋有“許可工作”(Employment Authorized)的新I-94卡。
如果超過60天,申請人即未得到延期通知,又未收到工作許可證,這時申請人即可拿申請工作許可的付費收據到同一地方移民局領取一張“過渡期工作許可證”(Interim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該許可證有效期120天,但到時不能延期,只有按上述程序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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